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的调查处理

出处:jygcdc 浏览次数: 1次 发布时间:2008-02-22 08:56:27
 一、目的
    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不但危害人民健康,而且影响社会安定。迅速查明情况和正确处理,消除危害,以保障人民健康,维护社会安定。
    二、内容和方法
    1、报告: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登记报告制度。凡接到此类报告,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,并立即向本单位领导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。
    2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此类报告后,应在6小时之内派出“应急小分队”(详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)。
3、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
⑴初步调查:包括全面了解疫情,确定统一诊断标准、核实诊断,进行个案调查和采集有关标本。
    ⑵分析病例的“三间分布”特征,应用推理方法形成初步的病因假设。
    ⑶根据初步假设,提出控制对策并用适当的方式加以实施。同时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病例对照调查和有关的实验检测。
    ⑷综合分析流行病学调查、实验检测、对策效果等资料,验证假设。
    ⑸总结及后续研究:病(疫)情基本平息后,及时写出工作和业务两方面的总结报告,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。同时,对某些需要深入研究的事件要制定计划,进行后续研究。
    三、职责分工
    1、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预案、技术指导并根据需要参与现场调查,承担下级无力开展的检验任务和后续研究。
    2、地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现场调查处理和总结报告。
    四、结果与评价
    1、登记报告制度及执行情况;
    2、调查处理和工作总结的质量;
    3、病因查明情况。